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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7 06:45:00 作者:巴蜀消防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管网中的水压和流量平时不能满足尤不利点灭火的需要,系统中设有消防泵的消防给水系统。在灭火时启动消防泵使管网中尤不利点的水压和流量达到灭火的要求。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由来和特点:“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尤早见于《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其次是上海市《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1。
10.2.2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8、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消防水池宜与生活用水分开设置。为保证生活用水水质,消防水池宜与生活水池分开设置;生活用水蓄水量大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合用水池储水停留时间较短的情况下,可以合用;但水池必须符合生活水池的要求。同时为避免***消防水池蓄水长期停留、产生异味,鼓励消防用水与空调补水等水质要求较低的用水合用。
10.2消防水池:10.2.1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消防水池: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至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2、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下25L/s。此为《建规》原文:《高规》7.3.2.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二类居住建筑除外)。《高规》表7.2.2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普通住宅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为25L/s,因此类居住建筑已排除在本条第二款规定外。因此采用《建规》文字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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